参考文献
[1] 参见香港《公司条例》第 457(2) 条,每间私人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委任至少一名自然人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可以代表公司
对外行使权力。
[2] 参见《澳门商法典》第 68 条、第 214 条、第 235 条、第 239 条、第 358 条、362 条。
[3] 参见《澳门商法典》第 68 条、第 214 条、第 235 条、第 239 条。
[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 [2020] 第 24 号。
[5] 天津市亿泽鸿发商贸有限公司诉天津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6)津 0114 民再 4 号民事判决书。
[6] 参见袁碧华:《法定代表人的制度困境与自治理念下的革新》,载《政法论丛》2020 年第 6 期。
[7] 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诉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 年第 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