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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身份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检察监督
  • ISSN:3080-4280(P)3105-0964(O)
  • DOI:https://doi.org/10.64090/3105-0964.20250303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Crossref

律师执业身份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检察监督

翟业虎 李爱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00070
【摘要】:劳动关系认定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劳动者的职业特殊性不应成为剥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民事效力。司法裁判应区分行业管理与劳动权益保障,避免以行政违规否定劳动合同效力。检察机关在民事监督中应穿透式审查,甄别裁判是否混淆行政管理法的监管属性与劳动法保障功能,防止损害劳动权利,通过纠正法律适用偏差推动行民衔接,实现执业秩序与劳动自由的平衡。
关键词 :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效力 ;律师执业管理 ;行民衔接 ;民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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